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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既存污染源自97年1月1日起排放標準值為1ng-TE
Q/Nm3。
2.
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排放標準,既存污染源自97年1月1日起排放標準由2.0n
gI-TEQ/Nm3加嚴至1.0
ng I-TEQ/Nm3。
3.
汽油車第四期排放標準於97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加嚴項目為碳氫化合物(H
C)及氮氧化物(NOx)。其中HC由三期標準的0.155克/公里加嚴至0.045克/公
里,加嚴比率為71%,NOx則同時由0.25克/公里加嚴至0.07克/公里,加嚴比率
為72%。
4.
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工廠(場)低頻噪音管制。不符合管制標準,將處罰鍰
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5. 97年1月1日起實施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及檢測申報網路化等便民措施。
6.
以桶裝或槽車方式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處理者,
自97年1月1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7.
環保署致力於減少生活環境中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自97年1月1日起:
(1)禁止毒性化學物質「石綿」用於製造石綿板、石綿管、石綿水泥及纖維水泥
板。
(2)禁止毒性化學物質「汞」用於製造溫度計。
(3)禁止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
。
8.
自97年1月1日起推動各部會及地方環保機關依據「環境水質監測資料電子交環
作業規範」交換水質相關資訊。
9.
自97年1月1
日起中文網站改版全新上線。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
.tw。
10.自97年1月1日起提高容器商品使用PVC附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由原來加重費
率30﹪調整為100﹪,以進一步減少容器附件使用PVC材質,改採其它環保替
代材質。
11.
自97年1月1日起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調整為汽車每輛3,500元、機車
每輛700元。
(環保署新聞公關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