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出版
 

民法修正面面觀

 

此次民法修正特別納入兩性平權新觀念,包括:

1.結婚請客不算數,登記結婚才有效!

郝英俊與曾美麗相戀多年,兩人訂於97年6月1日結婚宴客,美麗的大學室友曉娟也收到了喜帖,在婚宴的時候,曉娟偷偷把美麗拉到一旁問:「阿麗,妳跟阿俊有沒有去辦結婚登記啊?」
洋溢在幸福中的美麗,甜甜地問:「結婚不是請客就好了嗎?」

請問:英俊與美麗的結婚有效嗎?曉娟該怎麼建議她的好朋友呢?

        依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97523日施行),英俊與美麗如果只有請客,結婚是不算數的,必須提出有2個證人簽名的書面,然後英俊和美麗要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有效喔!
ˉˉ所以,提醒要在
97523日以後結為連理的有情人,要記得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保障喲!

2.老爸老母平平大,跟啥人姓照約定!

聽了曉娟的提醒,英俊與美麗趕緊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結婚登記…。
ˉˉ日子一天天過去,一個風和日麗的週末,英俊陪著已懷有六個月身孕的美麗到公園散步…巧遇英俊的國中同學-在戶政事務所上班的小吳,一陣寒喧後,小吳突然好奇的問:「你們決定好小寶貝跟誰姓了嗎?」英俊和美麗一臉疑惑,異口同聲地問:「小孩不是都跟爸爸的姓嗎?」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英俊和美麗必須在辦理孩子出生登記前,約定好小孩從父姓或母姓,也就是說,郝英俊和曾美麗的小孩可以約定姓「郝」也可以姓「曾」喔!

3.合意變更子女姓氏

聽了小吳的說明,英俊和美麗恍然大悟,由於多年未見,英俊邀小吳到家裡吃晚飯,大夥談到未出生的小寶貝到底應該姓郝,還是姓曾…,英俊的媽媽突然問:「辦好出生登記後,那感覺無妥當,可以改嗎?有啥米條件?」

        辦好小孩的出生登記後,例如:小寶貝本來從母姓,取名為「曾」小華,在曾小華20歲以前,英俊和美麗可以書面約定變更小孩的姓為父姓,也就是變為「郝」小華喔!還有,曾小華20歲以後,如果取得英俊及美麗的書面同意,也是可以變更為父姓的。

4.姓氏可由法院宣告變更

    張平與丁麗離婚數年,丁麗獨立扶養孩子,丁麗想讓小孩改姓「丁」,但張平不同意,兩人無法達成變更姓氏之約定,請問:丁麗該怎麼辦?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如果具備父母離婚或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的情形,而姓氏對子女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都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所以,丁麗如果覺得離婚後,小孩仍然姓張對小孩不利時,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宣告變更。                                        〈本署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