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出版
 

司 法 與 環 保 合 作

 

        司法官特考及格後,除於司法官訓練所受訓外,為擴大司法官學員學習領域,增加行政歷練,暨了解行政機關之特質及其行政運作之流程,提升對特定專業領域事務之實際認知及掌控能力,俾能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每個學員分別需赴2個學習機關(構)學習4週。本(96)年度本署配合提供10個學習名額,學習期程於96年10月29日在張豐藤副署長提供學員環保理念分享下開訓,至11月22日結束。

        學習課程規劃涵括本署各項業務執掌及相關法規,採靜態的理論及動態的實務參訪方式實施。所聘請的講座,都是本署各業務單位優秀的同仁
,均具備環保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對各類環保個案也有深入的瞭解,講習期間並與學員進行充分的雙向溝通及意見交換,準司法官們多表示,對渠等日後在環保相關案件的判斷及事實認定上,有效縮減環保機關與司法機關認知上的差異。

        事實上,環保爭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層面非常複雜,例如由傳統之「
故意」「過失」走向「無過失責任」、「舉證責任的轉換」、公民集體訴訟及公害協定等,就有別於傳統的立法例;往往需要法官抽絲剝繭,同時還要考量社會現實面問題,然後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決。從很多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司法機關同仁對本署歷年來移送的環保案件,所付出之心力及各方面協助與支持。

        此外,由於法律紛爭日益複雜,不論是影響層面或科學難度都高過以往的時代,社會、經濟犯罪是如此,環保案件尤然。舉例而言,為使學員充分體認本署除不斷地使我國的環保政策與國際同步外,在處理環保案件更是持續提升科技辦案的技術。因此,特於課程第4週安排參訪太空遙測
中心。太空遙測技術
RS)技術係結合地理資訊系統(GIS)及全球衛星
系統(GPS),成為
所謂
3S環境監測系統,當衛星與遙控直升機監測到污
染源或公害事件時,即可由環保人員迅速前往公害現場蒐證,用以打擊環保犯罪。此外如各項精密檢驗、監測儀器及海上無人飛機等等,由此不斷創新突破的技術除顯見本署捍衛環境的決心,也突顯日後司法機關偵辦環境犯罪必須面對的科技挑戰。其他諸如非法棄置場址、八里焚化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環評個案參訪及審查會視訊觀摩等等學習經驗,也帶給司法官學員不同於書面審理的視野。

        本署一向對準司法官至署學習期間所提意見或建議,極為重視,且積極處理。因此,特別在學習結束時,由董德波主任秘書親自主持綜合座談及結訓。會中司法官學員除對課程及講座安排均覺獲益良多外,對環保同仁的付出及辛勞也深表肯定,對環境保護的重要亦有了更深的體認。此外
,學員們並均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態度,對環保工作或法令提供諸多寶貴意見。本署除要求相關業務單位參考外,並將陸續針對建議作改善和修正,使環保法規更加完善,確保環保業務順利推動和執行,以提升環境品質,落實永續發展。相信經由本次講習,司法與環保定能攜手合作,共同為保護台灣的環境努力、打拼,實現「藍天、綠地、青山、淨水
」的理想美好願景。                                   
                  教務 陳素娟

      
    張豐藤副署長及蘇娟娟副所長與全體學員       董德波主秘及陳麗貞所長代表接受崔玲琦
     合照                                                                             法官及學員長贈旗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