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6年11月09日出版
 

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

 

       惡質的選舉是個人與人交相攻訐,口水亂報、惡鬥八卦,互揭瘡疤扯後腿,抺黑、抺紅,狗咬狗一嘴毛的殺戮戰場,但卻是每個候選人甘心投身的盛宴。權利誘人,當選後所帶來的利益無限,自然有些候選人,為了勝選,無所不用其極,甚而鋌而走險「買官鬻爵」。
       賄選,是臺灣選舉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個毒瘤,更是選舉舞弊極為嚴重的一種型態。不肖候選人為了勝選,不惜發走路工錢、搓圓仔湯、贈送禮品、招待餐飲或旅遊等不法手段操弄選舉,以鈔票換選票,破壞選舉的公平。若選民貪圖小利縱容賄選,投票給這些賄選的人讓他們當選,賄選者的投資就能得到回報,選後歪哥污錢。因而讓買票的人當選,就像飼老鼠咬布袋,拿選票換鈔票,選民永遠是輸家。
       法務部秉持著反賄選斷黑金的施政理念,為端正選風,有效打擊賄選,鼓勵選民勇於檢舉,特別訂定了一項檢舉賄選給獎措施,只要檢舉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偵結起訴,檢舉人就可獲頒最高獎金的四分之一,一審判決有罪再給四分之一,所剩的二分之一獎金,待三審判決有罪時再給你;即使最後判決賄選者無罪。安啦!以前已發的獎金也不會要你吐出來。據統計,
12年來(84年至9511月止),政府已頒發賄選檢舉獎金487案,總金額高達新臺幣35千多萬元,平均每一檢舉案件獎金為72萬多元。在賄選檢舉案件當中,有4件檢舉立法委員、國大代表選舉候選人賄選,各獲頒1千萬元高額獎金;此外,也有多件檢舉北、高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賄選而各獲頒5百萬元獎金。
       選舉候選人切勿妄想買票,小心花錢買罪受,最後是落得一場空,日後還有牢獄之災。據統計,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對
94年度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長的三合一選舉,提起了62件當選無效之訴。另對95年度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提起26件當選無效之訴。二次選舉共計提起88件當選無效之訴,檢察官的查察賄選功力日益提升,成效有目共睹。
乾淨選風,公正優質的選舉,就從你我做起,讓我們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惟有拒絕投票給賄選舞弊者並勇於檢舉他們,讓賄選者不僅賠錢落選還要吃上官司,正是遏止賄選不二法門。檢舉賄選請撥專線電話。                               
轉載自法務部政風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