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簡章甲級報名資格第4~8項及乙級
報名資格第2~3項為採用學歷及「列管處所毒化物運作管理或操作實
務經驗」兩項條件進行認定,其中簡章表明「列管處所毒化物運作管
理或操作實務經驗」以依毒管法向主管機關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
核可文件或申報第4類毒化物毒理資料者為限。若於已依法取得核可文
件之列管場所擔任義工期間達簡章規定年資(未支領薪資),是否可
採計為毒化物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報名資格?謝謝您的答覆。
A1:本署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參訓資格所列工作經驗,皆係指全職之
工作經歷,並由列管場所出具證明文件。台端所稱於毒化物列管處所
擔任義工之年資,無法採計。
Q2:環保署的證照資格"同等學力"的認定與教育部是否不同?
A2:本署各類環保專責(技術)人員參訓資格所列「同等學歷」係指依教育
部「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取得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資格
證書者。係提供未能循一般就學管道,以自修取得學校畢業資格之在
職中民眾參訓機會,與一般升學考試所定之「同等學力」要旨並不盡
相同。
Q3:請問如何申請甲級廢水證書英文版,申請單位,流程及費用等等...
A3:台端申請甲級廢水證書英文版之事宜,請台端上本署網站點選左方最
下欄環保訓練,再點選右方下載專區再,點選英文證明申請表,填妥
後,檢附中文合格證書影本及回郵信封郵寄至中壢市民族路3段260號5
樓環訓所收,本所收件後立即辦理發證事宜。本項服務無需收費,如
有疑問請洽03-4020789轉540陳先生
Q4:請問如何洽詢證照申領進度?
A4:各類證照信件郵局寄達本所後,經收文分辦即由各類證照承辦人審查
辦理,台端案件如已寄達本所,請告知申請人姓名及類別,本所即可
協助查詢進度,若本所尚未收件或承辦人出差,亦可請您留下聯絡電
話俾便收件及聯繫承辦人員後可速回覆台端進度。另為保障申請人個
人資料,查詢過程中將會洽詢身分證字號確認,若非當事人親自電洽
,本所不便立即告知進度,將另依申請表所留聯絡方式逕覆申請人。
Q5:依據『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設置
時要檢具專責人員相關資料,但離職人員並未說需要相關文件,只要
報核主管機關即可,請教離職人員還需要隨函附上『專責人員證書正
本』嗎?謝謝您!
A5:專責人員離職(即屬異動),依設置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向原申請
機關(環保局)申請變更,故仍應檢具離職人員證書正本及新任專責人
員或代理人員相關資料向環保局辦理註銷設置程序。
(環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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