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出版
環保訓練疑問與解答
Q1:
本公司為環保署公告應設置空污專責單位之公司
,
目前已依法設置
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
,
包括主管一人
,
領有甲級證照
,
請問該主管
是否可兼任其他非環境保護之職務
,
例如"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防火管理員
""
設備檢修員
"
等等
?
A1: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公私
場所設置之專責人員應為全職工作。惟在同一列管場所;且同一住
址之前提下,並未限制不得兼任其他非環保業務工作,至於所兼任
之職務是否涉及勞工安全衛生及消防業務之限制規定,因非本署所
屬業務,請洽相關主管機關。
Q2:
現在各專業證照領照時費用需一千元已造成上班族的負擔,是否可
有檢討空間呢
?
A2:
(1)
環保證照為國家授予取證人具有擔任環保專責
(
技術人員
)
權利及執
行法令賦予得相關職掌業務之證明。
(2)
目前國家各類證照考試,皆依規費法收取證照費用,且收費基準
由主管機關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 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
情形、其他影響因素等,每3年至少檢討,本署考量學員負擔,
自發照以來,迄今
10
餘年皆維持原有收費基準,未依實際增加之
行政成本調升。
Q3:
請問本人參加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已超過一年,但仍有「
水及廢水化學」乙科需重修,請問該如何申請重修?又
96
年
7
月開
始新課程內容,已把「水及廢水化學」乙科刪除,請問我該怎麼
辦
?
A3:
(1)
有關
96
年
7
月前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之再訓練(重修)訓練
,請
台端於完成第
2
次補考日起算
3
個月內,直接向原訓練單位提出
申請,經申請通過後,無需上課直接就原訓練內容測驗乙次。此測
驗即為再訓練測驗,如未及格即需重新訓練。
(2)
如如尚有疑義,請逕電洽本署訓練所溫育勇先生,電話
03-4020789
分機
605
。
Q4:
本人具有專科學歷
,
想報考乙級廢棄物處理
(
清除
)
技術員
,
但無任何與
廢棄物清理相關之工作經驗,請問是否可參加訓練
?
A4:
(1)
依「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款規定:「公立
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後,經訓練合格
者。」即具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故以
台端專科畢業之學
歷可參訓乙級廢棄物處理(清除)。
(2)
依
台端以專科畢業之學歷參訓乙處,如經訓練測驗及格申領合格
證書僅需檢附學歷證明,及申請表各欄位(如工作經驗、現職等)
填寫清楚即可。
(3)
如尚有疑義請逕電洽本署訓練所邱小姐
03-4020789
轉
606
。
Q5:
我對於環保工作相當有興趣 想請問如何可至環保署內工作有什麼管
道呢
?
A5:
台端若為現職公務人員請留意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徵才專欄(本署及所
屬機關若有出缺均會上網徵才);若非現職人員,惟有參加高普考試
方能有機會為本署服務。
Q6:
本人查詢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的英譯
,
發現
貴署在網站上提供了三種英
譯
,
不知到底該用那一個
?
(1)
環保法規資料中心
Dedic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Personnel
(2)
環保署
Q&A
問答集
Water pollution management specialists(Class A/B
)
(3)
環保訓練園地
Dedicated Wastewater And Sewage Treatment Specialists
(
Class A or Class B
)
請問何者為正確
?
A6: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英文證明翻譯,自
96
年
7
月起配合相關法令英
譯更訂為「
Dedicated Wastewater and Sewage Treatment Specialist (Class
A/B)
」,網頁版本不一部分,已立即進行更正
。
Q7:
本人是參加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訓練的學員,就該測驗每科之問
答題雖僅一題卻占
20
分,且總覺的比重太大且出的題目讓我們無法
理解,有刁難學員之虞
?
A7:
(1)
本所各類訓練測驗試題均係由訓練教材範圍內請相關講座命題,其
命題要旨在於測驗學員訓練成效;命題後之題目再交由審題委員詳
閱題意及難度。如
台端認為有問題,可將科目及題目(大致)指出
,本所將立即請不同的講座審視試題之合適性。
(2)
至於 台端對問答計算題之配分比例(一題
20
分)之意見,本所將
參酌調整。
Q8:
環保替代役以專長申請時,一定要甲級環保證照嗎?如果我只有乙
級處理,還可以以專長申請嗎
?
或者只能以一般資格申請了嗎
?
A8:
因依環保役專長申請之規定只有具甲級環保證照者,才可以環保專長
資格申請,如僅有乙級證照的話 只能以其他資格申請
。
(環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