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號電子月刊
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出版

環保訓練Q&A

  Q1:取得機車惰轉人員證照,在任職公司服務滿1年即離去;而證書仍留於公司中,請問是否應向原公司取回證書,還是直接辦理註銷?
A1:台端於原公司離職後,應將「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取回,並向縣市環保局辦理註銷登記,俾免證照被租用。

Q2:請問身為環工技師是否可抵減大部分之甲級廢水專責人員訓練課程,或是能直接申辦甲級廢水專責人員執照?
A2:
一、為使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具備執行職掌業務內容所需知能,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證書者,應參加本訓練及格後,方得領取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二、依本署95年9月15日環署訓字第0950073996號公告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課程」,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證書之參訓學員,得報名參加甲級環境工程類訓練課程(共計8科、58小時),一般非環工人員則為77小時。

Q3:本公司新廠之專責人員設置需要變更,而新設置之專責人員為原廠延用員工,非舊廠商之專責人員,依專責人員申請應於接廠前提出申請書,但此人員須於接廠日才能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勞健保亦然,請問此專責人員之勞健保可以採用其舊有公司名,或是延後附上嗎?
A3: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專責人員設置內容有異動時,負責人應於事實(接新廠日)發生後15日內,向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申請變更;並應由設置之公私場所投保勞健保。

Q4:屏東地區之證照訓練只有於屏科大辦理的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和空氣污染專責人員訓練班,請問是否能加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班?
A4:屏東地區開辦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班與否之考量因素,主要端視當地參訓需求多寡,如 貴事業單位有參訓需求,請逕向本所認可之南部訓練單位(中山大學、成功大學及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報名參訓,本署將視報名狀況、該期參訓學員居住地分布狀況,考量就近於屏東地區開班訓練之可行性,以利學員參訓之方便。